产生荒漠化的原因无外乎天然和人为2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天灾”和“人祸”。客观地讲,近代发生的荒漠化往往是上述2个原因共同作用的后果。就自然原因而言,形成荒漠化的天气条件或者地质条件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干旱区中戈壁的形成就是强风、干旱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荒漠化的过程从来没有中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来自自然。如因为干旱和强风,从西伯利亚来的强风过境蒙新高原,在我国历史上就多次出现过强烈的沙尘暴。北京地区历史上第一次可靠的沙尘暴记录出现在北魏太平真君元年(公元440年):“春二月,上谷郡黑风起,坏屋庐,杀人。”上谷郡辖地相当于今张家口、小五台以东,在北京延庆,河北赤城、怀来、涿鹿、宣化一带。北魏景明元年(公元500年),“二月,幽州(北京)暴风,杀一百六十一人”;景明三年(502年)等。辽金时代,随着气候变得寒冷干旱和政治经济中心地位的加强,有关风沙的记载开始多起来,作为金中都的北京地区“风霾”、“雨土”记载尤多。那个时候,人类科学技术力量远没有今天发达,荒漠化的产生应当是以天然为主的。
然而,今天出现的荒漠化多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有关。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叠加上短期气候振动的干旱少雨,加速了荒漠化进程。因此,目前我国西北地区土地荒漠化的迅速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作用引起的,即“人祸”。
在干旱区,由于水分和温度的限制,植物生长的季节很短,一般为内地的1/3~1/4左右,这种生态系统的初级生产(即植物的光合作用)远满足不了持续增长的人口需求,植被消失势必造成土地裸露,诱发土地的荒漠化。国际上通常认为,干旱区适宜的人口密度应当在1人/平方千米以内,而在我国这个比例早就突破了2,有的地方甚至达到10人/平方千米。
我国荒漠化地区的人口增长是随机的,增长的人口多来自内地,所采取的主要生活方式是定居和农耕,这就与干旱、半干旱区长期采取的游牧传统形成严重冲突。定居后,乡村和城市所需的水源要么从上游截断河流建水库,要么大量开采地下水,两者都使干旱区本来稀有的水资源出现更大紧缺。此外,干旱区不采取任何节水措施的农业、林业和工矿业也加剧了人水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