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打印 中国天气首页 生活 旅游 繁體中文
中国天气网>甘肃 > 沙尘暴监测 > 气象科普

全国防灾减灾日

【字体:   2019-05-14 10:54:31   来源: 中国天气网甘肃站

  节日由来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也就是汶川大地震。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的大地震仅四川全省就有68712人遇难、17912人失踪。这场大地震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堪称国家和民族史上的重大灾难。灾害发生后,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众志成城、抗震救灾,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团结与坚强。2008年6月,山西省太原市有政协委员提议,为表达对灾害遇难者的追思,增强全民忧患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必要设立"防灾减灾日"或"中国赈灾日",借此表达对地震遇难者的纪念,弘扬团结抗灾的精神。

  设立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化和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自然灾害损失不断增加,重大自然灾害乃至巨灾时有发生,中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

  在这种背景下,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防灾减灾日",定期举办全国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设立目的

  1989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确定为"国际减灾日",旨在唤起国际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敦促各国政府把减轻自然灾害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设立"国际减灾日"的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设立本国的防灾减灾主题日,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国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如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日",8月30日到9月5日定为"防灾周";韩国政府自1994年起将每年的5月25日定为"防灾日";印度洋海啸以后,泰国和马来西亚将每年的12月26日确定为"国家防灾日";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发生7.6级地震后,巴基斯坦政府将每年10月8日定为"地震纪念日"等。

  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设立中国的"防灾减灾日",一方面是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将使中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演变过程

  1990年,中国第一次宣布灾区可以对外开放。中国在减灾领域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减灾合作。

  2005年初,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综合协调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及抗灾救灾等工作。

  2005年9月,中国政府主办第一届亚洲部长级减灾大会;2008年12月,举办加强亚洲国家应对巨灾能力建设研讨会。

  2007年8月,《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了中国"十一五"期间及中长期国家综合减灾战略目标。

  2009年3月2日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2009年5月11日,中国政府发布首个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白皮书《中国的减灾行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水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形成了全方位、多层级、宽领域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对灾害应对、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事项做了规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为汶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法制保障。

      主题活动

     2009年

  2009年5月12日是中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国家减灾委对组织开展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进行了研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提出了要求,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1.是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专题活动。宣传周期间,全国中小学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专题活动。通过组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主题活动,提高学生防灾减灾素养。

  2.开展各类防灾减灾教育活动。针对本地本部门主要灾害风险,立足群众广泛参与,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介绍灾害基本知识、防灾减灾基本常识和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

  3.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演练。针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自救互救、转移安置等内容,针对特定人群,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防灾减灾演练。针对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医疗救护等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技能练兵活动。

  4.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各类媒体集中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播出有关专题和影视节目,报道各地活动开展情况、防灾减灾措施经验以及取得的成绩,宣传防灾减灾政策法规,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2010年

  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2010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灾从社区做起"。

  2011年

  201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

  201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

  2011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主题开展工作

  二、组织倡导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

  三、大力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四、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2012年

  2012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

  二、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

  三、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四、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五、扎实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013年

  2013年5月12日5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二、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工作

  三、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

  2014年

  2014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城镇化与减灾",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城镇化与减灾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

  三、加强灾害风险评估,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2015年

  2015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依法应对",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三、深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2016年

  2016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主题,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二、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三、强化风险评估,扎实推进灾害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

  四、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2017年

  2017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5月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二、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三、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扎实推进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四、及时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

  2018年

  2018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有效推进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


编辑: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天气网”。
收藏此页】 【打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帮助- 人员招聘- 客服中心- 版权声明- 网站律师- 网站地图-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手机版

    客服邮箱:service@weather.com.cn 广告服务:010-58991910
    Copyright©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2008-2024)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制作维护: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甘肃省气象局
    郑重声明:中国天气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证010385-2号 京公网安备11041400134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50053